由市信用办、市城管局联合出台的《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已于近日印发,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实施细则》,我市将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根据信用信息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等措施,同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监督等部门共享应用。
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正面信息
根据《实施细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的正面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和相关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技术创新提升运营水平被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被市级以上管理部门推广并召开现场会的;
参与行业部门编写地市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的;
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被授予地市级以上宣传教育基地的;
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取得等级评价认定的。
负面信用信息
负面信用信息按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负面信用信息和严重负面信用信息。
一般负面信用信息包括:
未建立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安全生产和环保管理制度和档案的;
被环境卫生、安全监督、生态环境等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
被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的;
受到五万元 以下 罚款处罚的。
严重负面信用信息的行为包括:
运营过程中污染排放不达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报的;
受到五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资格和行政许可的;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行政许可证书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负面信用信息行为的;
违法运输、倾倒或处置生活垃圾的;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拒不整改的;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地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交《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成立评审组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
各级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对取得A、B、C不同信用等级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对于有严重负面信用信息情形的,
将被列入“黑名单”,
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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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向社会公开黑名单信息;
禁止其参与有关荣誉或称号的评选活动。
“黑名单”失信企业仅可主动修复一次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后如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再次修复。
徐报融媒记者 王正喜
编辑 薇薇 校对 杨庆宇
责编 杨波 总监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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